9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清理本辖区现行食品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和矛盾。
指导意见明确,对于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如实提交必要的依据和验证材料。同时,要加强国际食品法典及其他国家食品标准技术法规的追踪研究,逐步提高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