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建省福州市社会福利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州市民政局共同制定的福建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通过审定,预计在2013年年底前正式发布实施。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发展迅速,近几年国家已出台或立项多个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然而专门针对老年人护理方面的标准尚缺,福建省内各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平水参差不齐,护理服务缺乏统一的指导和规范。
据悉,《规范》从护理服务理念、场所与环境、设施设备、服务人员等10个方面对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进行了规范。《规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全面,重点对老年人护理服务内容进行了明确分类,分成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四大类。二是实操性较强。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生活自理的老年人、生活部分自理的老年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对每项具体服务提出了详细的定性和定量操作指标。三是加强监督和改进,强调老年人及家庭的满意度。《规范》明确提出了“意见征询和满意度调查”要求,并附录了满意度调查表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