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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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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从2013年至2015年,在新发布的新能源补贴标准中,纯电动仍然是补贴的宠儿,乘用车最高可获6万元补贴,根据纯电续航里程,分为四个级别进行补贴。此外,补贴标准还将逐年递减,2014年和2015年,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

  补贴还涵盖了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并明细了乘用车和商用车的区别。从发布的补贴标准来看,普通的混合动力汽车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变化1:打破新能源补贴

  地方保护

  “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成为通知中一大变化。此前,谈及制约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环节,地方保护和垄断成为众矢之的。很多城市制定的政策只针对地方汽车品牌。业内专家认为:如果新能源汽车仅限于一区一地,很难形成规模效应,间接影响了产品质量。

  对于示范城市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增加了相关明细: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变化2:改善原有财政资

  金补贴方式

  新政的最大变化就是将国家补贴直接补贴到汽车企业。此前,新能源的补贴方式是根据有多少示范城市,车卖到示范城市里有多少辆,把钱给了示范城市,再由示范城市补给车企,这样的问题是不够直接,而且限定了范围。

  今后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变化3:扩大新能源补贴

  辐射范围

  以试点城市为核心,设立试点区域,扩大辐射范围,加速区域电动汽车推广是新政的一大亮点,通知明确:“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城市群的概念被重点提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试点区域将有望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

  对于符合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

  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作者:佚名 来源:承德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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