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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补充指定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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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1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通报,补充指定有毒有害物质。

  有毒有害物质有: 1- 十二基醋酸胍盐(1-Dodecylguanidinium acetate), O- 乙基S-丙基 [(2E)-2-(亚氨基)-3- 乙基醯亚氨二酸 – 1- – 1- y1]硫代膦酸酯(O-ethyl S-propyl [(2E)-2-(cyanoimino)-3-ethylimidazolidin-1-yl] phosphonothioate), 3-(氨甲基)苄胺(3-(Aminomethyl)benzylamine)

  相关文件:基本的法律是《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批准时,所述的修正案将在“KAMPO”(政府官方公报)上发表。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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