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2013年3季度商品包装专项监督抽查,对该市生产和销售的月饼进行了商品包装的专项监督抽查。经查,1批次月饼属于过度包装。
本次共抽查106批次月饼商品,依据《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JJF 1244-2010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对商品包装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及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比。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限量要求,包括月饼在内的糕点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检验结果表明,105批次月饼包装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批次商品不合格,存在的问题是包装空隙率为68%。
按照《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上海市质监局已经部署有关区县级质监局依法责令销售企业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并对库存的过度包装商品进行全面清理,向供货方或生产企业通报有关商品过度包装的情况,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制度,不得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