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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质监分局加强食品企业证前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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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质监分局为杜绝食品申证企业在发证之前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并督促企业及时做好发证检验相关工作,加强了监管和帮扶。

  问题一:企业在证照均未下发的情况下即急于生产销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根据生产许可检验的需要组织试产食品”。针对发证前急于销售的情况,松山区质监分局约谈企业的法人代表,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行为,并对已采购的原料、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等予以封存,对已经销售的食品责令其限期召回,在保质期内的等待证照齐全后送相关部门检验,超出保质期的直接予以销毁。

  问题二:预核名企业在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未及时办理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针对这一情况,松山区质监局依据保管的食品生产证副本上的发证日期,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及时通知、督促企业限期办理,并对企业在办理上述证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予以帮助和协调。

  问题三:证照齐全后不及时做发证检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实施许可的食品品种申请生产许可检验”。因为市场不景气而暂停生产、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了解送检程序等原因,很多企业在证照已经齐全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对生产许可范围内的食品进行发证检验。针对这一情况,松山区质监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工作的会议纪要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逐一打电话通知企业,讲明发证检验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告知送检时间、地点、联系人、样品数量、包装形式、食品标签等内容,并按赤峰市质监局委托,到企业现场依法进行抽样、封样。对企业亲自送样确有困难的,代为送样。

  问题四:企业在申请产品发证检验时,容易出现标签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松山区质监局依据GB7718、GB28050的要求,与赤峰市质计所沟通协调,一方面指导企业了解标签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建议企业在做发证检验前或一并做好营养成分表的检测工作,以免出现标签违法行为。

  问题五:对个别企业出现的发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时,松山区质监局第一时间告知企业检验结论,安抚企业情绪,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详细告知申请复检的机构、程序等内容,以此引导企业正确对待发证检验结论。

  松山区质监分局将会在食品申证、换证工作中进一步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积累有效经验,更好的为食品生产企业服务。

作者:董晓辉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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