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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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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9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该《规定》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了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擅自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或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的,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还要求,运营使用单位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制定专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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