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水平、加强示范建设、扶持龙头带动、推进地理保护、完善检测体系……”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提出十项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举措,确保农业标准化在“十一五”末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浙江省是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早并取得良好成效的省份之一。2002年以来,浙江省制定发布省级农业地方标准509项,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比例从2001年的8.1%提高到目前的85%以上,建成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00余个、示范面积60万公顷。截止2006年底,全省已有72个农产品被纳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单,215个农产品被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194个农产品商标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1419个产品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850个产品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农业标准化实现了浙江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切实增强浙江农业竞争力,保障了浙江食品安全。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讲话发表后,浙江省局组织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提出要在十个方面下工夫加快农业标准化步伐,实现工作新突破。
完善全省农业标准化体系,提升标准水平。要使标准全面涵盖种植、畜牧、渔、林、农产品加工、农村能源与环境保护等各领域,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积极跟踪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产品先进标准,强化浙江农产品标准基础研究、转化和提升工作,加快相关农产品标准制修订,建立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标准体系。
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和龙头示范企业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推广力度,确保“十一五”期间示范项目覆盖率从现在的31%提高到40%,其中特色优势食用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比例达到80%以上。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通过技术服务、规范引导推动相关产业做大做强,力求取得更大突破。要发挥质监系统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指导和帮助龙头企业积极走品牌振兴、品牌效益之路,争创浙江名牌、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大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培育更多的名、特、优、新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建立健全各级农业标准化协调机构,加强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工作。争取今年上半年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全部建立农业标准化协调机构,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质监局,规划协调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质监部门、标准化协会及中介机构的作用,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体学习会精神为契机,在全社会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从事农业标准化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完善全省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结合浙江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抓紧制定全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推进全省农产品检测资源整合,争取在每个县(市、区)都建立最基本的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立检验检测结果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发布有关农产品检验结果信息,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验,为政府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指导农业企业生产经营和引导消费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