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农委制定出台《吉林市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规范发展全市家庭农场、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障。
《标准》规定,示范性家庭农场覆盖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和林业4个行业。
种植业家庭农场标准为: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集中连片100亩以上;从事露地蔬菜生产的,面积集中连片50亩以上;从事设施蔬菜生产的,面积集中连片30亩以上。同时,《标准》对家庭农场主的土地性质进行了规范,租赁他人土地的,土地流转合同须到所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流转期限需在5年以上。
畜牧业家庭农场标准为: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出栏5000只以上,生猪出栏3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头以上,兔出栏5000只以上。《标准》还对鸭、鹅、羊、鹿、貂、狐、貉等养殖户申报家庭农场确定了养殖数量。
水产业家庭农场标准为:从事水产生产的,池塘养殖面积须100亩以上;从事工厂化养殖的,水上养殖面积须1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从事其他养殖方式的,水产品年产量须50吨以上。
林业家庭农场标准为:经营林地面积1500亩以上。
《标准》对申报家庭农场的相关条件做了细致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家庭固定从业人数不少于2人,且家庭农场员工人均纯收入需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另外,《标准》还对家庭农场主的户籍、职业、年龄等做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