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广东广州质监局公布罐头产品质监抽查结果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2013年广东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市生产领域罐头(罐头食品)产品进行了本年度第八批日常抽样检验,共抽取了16家企业的18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生率为5.6%。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QB/T 2221-1996《八宝粥罐头》、QB/T 3621-1999《清水竹笋罐头》、GB 14939-2005《鱼类罐头卫生标准》等标准及国家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水产动物类罐头的检验项目为:无机砷、铅、甲基汞、锡、镉、锌、苯甲酸或苯甲酸钠、山梨酸或山梨酸钾、商业无菌、多氯联苯;干果和坚果类罐头、谷类和豆类罐头、其他类罐头的检验项目为:锡、铅、总砷、油脂过氧化值、苯甲酸或苯甲酸钠、山梨酸或山梨酸钾、商业无菌。

  结果显示,标称广州市鸿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清水笋(800克/包 2013-06-10),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实测值为“0.11 g/kg”。据质监部门介绍,山梨酸及其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山梨酸及其盐安全性较高,但不得超范围超限量添加到食品中。如果超范围超限量添加到食品中,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罐头制品的山梨酸及其盐不合格可能是企业为了防止产品腐败而超范围添加的,也可能是企业未能严格按标生产造成的。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或批号
标称生产单位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
不合格项目
标准值
实测值
清水笋
----
800/
2013-06-10
广州市鸿皓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洲洞村村委侧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
(以山梨酸计)(g/kg)
不得检出
0.1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7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