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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奶粉不得入境后加贴标签或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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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在查验过程中,陆续发现个别批次的进口婴幼儿乳制品没有在进境前标注中文标签,检查人员依法对其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

  国务院于2013年6月2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要求,首次进口的乳品须提供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和官方卫生证书。检测涵盖致病菌、三聚氰胺以及重金属等共计60余项,检测报告必须与进口奶粉的生产日期和批次一一对应。

  “与其他大多数进口食品包装要求不同,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在入境前将经检验合格的中文标签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而非简单地将合格的中文标签加贴在原标上。”检验检疫人员介绍,原装进口奶粉所采用的奶粉罐虽然看上去与国内没多大差别,但全部都是在国外生产、装好以后并注明原产国才能顺利进口。从而确保进口奶粉“原封不动”地进入流通领域让消费者选购,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国内分装的行为将遭到禁止。

作者:孙立峰 宋韬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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