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标准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国际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后,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版权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版权办公室)联合有关网络管理机构,取缔了“我爱标准网”和“标准查询网”两个非法盗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网站。
“我爱标准网”和“标准查询网”长期以来以提供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方式免费下载服务从事盗版的活动。通过获取流量,赢得广告收入,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随着现代媒介传播手段的发展,标准侵权盗版行为愈加多样化,特别是利用网络传播盗版国内外标准全文、无限度地下载销售、打包销售或制作光盘销售,涉及面极广且呈现无限度的蔓延趋势。盗版标准往往粗制滥造、差错百出,甚至使用作废过期标准,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极大隐患,直接影响到产品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盗版者不仅非法侵害我国的相关标准,还肆意盗版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标准侵权盗版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公共组织的公信力。
我国作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常任理事国,理应加大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12年8月国家标准委成立了国家标准版权工作组并设立了办公室,负责专门指导和开展了打击盗版标准的行动。并配合政府机关查处了陈哲名案件等多起案件,关停多家包括以上两家网站在内的盗版网站,与多家互联网公司建立了联系机制及时删除非法上传的标准,加强与各级政府执法、维权机构的合作,从而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保护标准版权的新局面。
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外政府组织针对我国出现的盗版现状多次向我国提出交涉。陈哲名案件就是一起侵犯国际标准版权的典型案件。2011年ISO等多家国外权威标准化组织向国家标准委举报称,温州有不法人员开设网站侵权销售ISO、IEC、ASTM等标准类出版物,要求从严从速依法查处。
在公安、检察院、法院、文化执法等多部门的共同配合下,查获了盗版标准的证据,2012年8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将陈哲名向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11月21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最终认为,陈哲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违法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是我国首例对标准以著作权罪刑事判决的案例。
国际标准化组织对所属成员国存在的盗版其标准等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不间断地网上跟踪,其中向我国提供了大量的涉嫌盗版国际标准的网站名单线索。标准版权办公室认真分析这些网站的具体情况,联合有关网络管理机构关停十多家盗版标准网站;针对利用网络平台,非法上传国际、国家标准的行为,与百度、豆丁、道客巴巴、三维网站建立清除和删除非法上传标准的绿色通道,联合开展打击盗版标准的活动。
标准不是普通出版物,出版机构必须具有出版资质、专业知识和具备标准专业理论。目前我国出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专业出版社有30多家,标准出版工作是标准出版化整体工作的重要环节,承担着标准宣传、推广和普及的重要职责。为了促进标准版权的发行、出版,维护标准的准确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保护消费者利益、企业利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包括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在内的18家专业出版社于2008年1月22日组成了“标准出版机构自律维权发展联盟”。联盟自成立以来以多种形式联合协作,促进标准的传播。
目前,盗版标准者利用网络盗版,盗版作案隐蔽,传播面广,速度快,取证难度大,有些地方出现反弹。针对这种复杂局面,标准版权办公室加强了与全国双打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工作联系,初步形成维护标准版权的联络工作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在今年下发的《2013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中,专门把打击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行为纳入其中,充分体现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