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地方标准管理,安徽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自2013年9月3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安徽省质监局依法统一管理全省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组织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各市(省直管县)级质监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工作。安徽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本部门、本行业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申请,组织草拟地方标准。
《办法》对安徽省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备案、归档、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实施和监督等分别作出详细规定。针对部分单位“重研制、轻实施”的状况,专门设置了实施与监督一章,明确了申报单位在标准宣贯、实施过程中的职责,进一步强化标准对实践的技术指导作用。地方标准发布后,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地方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工作,加强对地方标准实施的监督,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在生产、销售、服务等活动中违反地方标准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