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推进质量兴市战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要求。云南省昆明市质监局结合该市实际,起草了《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意见》。8月13日,该《意见》通过昆明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审议。9月9日,该《意见》以昆明市市政府办公厅昆政办〔2013〕80号文正式印发,批准实施。该《意见》是云南省首个由政府正式发文获准实施的关于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意见。
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席质量官岗位设置,首席质量官任职条件,首席质量官工作职责,首席质量官工作权责,首席质量官任职程序等5各方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秉持企业自愿、政府推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强化服务、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昆明市质监局计划2013年启动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各级质量奖获奖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2014年,在荣获各级名牌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2015年,在工业产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同时,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国资委等部门负责配合昆明市质监局在工业企业、服务型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食品药品企业中逐步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有利于明确企业内部关键岗位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有利于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利于企业质量工作者履行职责,发挥专长,为企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同时,首席质量官还承担对全市企业的质量帮扶、质量诊断、质量状况分析等职责,促进产业质量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