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管理规定》9月12日提交并列入立法调研计划,并拟于2013年着手制定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评估标准。
2013年,民盟深圳市委在“两会”期间提出,客家围堡等古建筑群亟待立法保护,而深圳尚未有针对这些古建筑、古文物的专门的保护法律。深圳市规土委答复时透露,《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管理规定》现已提交并列入立法调研计划,并拟于2013年着手制定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评估标准。
规土委主要负责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编制。本提案所述客家围堡及其他古建筑、古村落,除列入文物保护项目以外,其他均属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范畴。2010年以来,深圳市规土委着手组织开展制定《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目前,《规定》已经过部门征询意见及专家论证,提交并列入立法调研计划。《规定》分五个章节,内容涵盖保护范围、职能分工、保护主体、资金落实、专家委员会的职能以及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评定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