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海市质监局组织开展2013年3季度商品包装专项监督抽查,对全市生产和销售的饮料酒、糕点、化妆品和糖果共4类商品进行了商品包装的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商品300批次,其中饮料酒66批次,糕点66批次,化妆品105批次,糖果63批次。经检验,存在过度包装的商品有28批次,按产品类型分,饮料酒有3批次,糕点0批次,化妆品22批次,糖果3批次;按产地划分,外省市或境外生产的19批次,上海市生产的9批次。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依据《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JJF 1244-2010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对商品包装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及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比。抽查中发现28批次过度包装商品存在的问题都是包装空隙率,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限量要求,饮料酒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糕点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化妆品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0%,糖果等其他食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45%。
对于存在过度包装的商品,按照《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上海市质监局已经部署有关区县质监局依法责令销售企业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并对库存的过度包装商品进行全面清理,向供货方或生产企业通报有关商品过度包装的情况,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制度,不得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