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检验检疫局依法退运了温州某公司一台从台湾引进的无能效标识的交流电机。
温州瑞安市某公司从台湾引进口了一批生产线配套设备,温州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现场检验时发现,其中一台交流电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目录内产品,厂商没有按照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进行测试并向大陆能效标识机构进行申报,不符合大陆对该产品能效标识管理要求。
温州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向企业讲解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厂商同意对该电机作退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