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酣畅淋漓的胜利。从案件听证会、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到湖南省检察院对行政案抗诉立案及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行政相对人行使了法律赋予他的所有权利;解释、说明、辩论,执法人员用无瑕疵的办案程序、丰富精准的专业及法律知识,从容地应对了所有法律程序。7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行政判决书》,长达3年之久的湖南某计算机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交互数字有线电视机顶盒案,最终以湖南省质监局完胜落下帷幕。
2010年7月,祁阳县质监局接到多起群众投诉,称安装了电视机顶盒后观看电视,眼睛出现疲劳、模糊等症状,严重时甚至感到头晕,怀疑是电视机顶盒出现质量问题。祁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对湖南某计算机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到湖南有线祁阳网络有限公司使用的DVBC2660T型交互数字有限电视机顶盒进行抽样,并送湖南省计算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该批电视机顶盒辐射骚扰和静电放电抗扰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和产品明示执行标准的要求,举报情况属实,机顶盒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由于该计算机开发有限公司对祁阳县质监局的管辖权和检测机构的资质提出异议,该案件被移送至湖南省质监稽查总队。
受理此案件后,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多次深入祁阳调查、核实案情。为了慎重起见,办案人员就检测机构资质问题和适用标准问题,分别请示了国家认监委和“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得到了两家权威机构的书面答复和肯定后,于2010年9月28日向行政相对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相对人仍以检测机构不具备检测资质、其检测结论不具证据效力、适用标准错误及稽查总队对该案没有处罚主体资格和管辖权为由,申请听证。听证会如期举行,鉴于申请人不能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其观点和辩论意见,湖南质监局于2010年11月23日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湖南省法制办经过多次开会审理,并3次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和质证,最后认定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维持处罚决定。
接着,行政相对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又相继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又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行政抗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派两位检察官进行现场监审。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及聘请的两位资深代理律师出庭,双方就检测机构资质、标准适用、机顶盒类别、技术指标和主体资格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质证。经过3个多小时紧张激烈的法庭辩论,湖南省高院认定行政相对人主张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依据不足,维持原审的判决结果。
负责该案法庭辩论的湖南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副总队长齐剑斌,是一位有着20多年执法经验的执法人员,他认为,从听证到抗诉,行政相对人穷尽了法律赋予公民的所有基本权益,这不是当事人“难缠”,而是公民维权意识提高的表现。参与这起案件审理的法律界人士表示,无论是标准的适用、机顶盒的归类,还是检测机构的资质等问题,都显示出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技术型行政诉讼案件,而案件的办理过程以及在法庭辩论中的表现,充分展示了执法人员优秀的素质和高超的执法办案技巧,维护了质监系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