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9月初出台了一系列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地方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食品安全标准大都按以下方法分类:一是根据制定标准的主体进行分类,包括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二是根据标准的约束力进行分类,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三是根据标准化对象的基本属性进行分类,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四是根据标准信息载体进行分类,包括文字标准和实物标准;五是根据标准的要求程度进行分类,包括规范、规程和指南;六是根据标准的公开程度进行分类,包括可公开获得的标准和其他标准。上述标准分类中,最常见的是根据制定标准的主体进行分类。
食品安全国际标准主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此外,FAO(世界粮农组织)和WHO(世界卫生组织)也制定有关食品的国际标准。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理论上没有强制性,但是各出口国企业必须遵守出口贸易中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属于事实采用,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食品安全区域标准是指由区域标准化组织或区域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其种类通常按制定区域划分标准的组织进行划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到“十二五”末基本构建起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目前,我国已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真菌毒素限量、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越来越严格规范的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行业标准是指由食品行业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指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食品安全、卫生安全要求,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批准、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二是当企业生产的食品已经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以提高食品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