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公司向广东广州检验检疫局申报5批通过快件进口的仿真饰品,包括手环、耳环、戒指等合计96款151件,总货值3149.05美元。广州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查验时发现,收货人已擅自在互联网上销售了部分货物,检验人员对剩余货物抽样送实验室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中3款铅含量不符合国标GB 28480-2012要求。广州检验检疫局按照《商检法实施条例》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对不合格货物作出销毁处理决定。
广州检验检疫局表示,由于目前的产品通报、召回机制有待完善,且退运手续繁杂,国内进口商通常对不合格仿真饰品选择销毁处理,独自承担了本应该由国外生产商承担的损失。进口商应在签订外贸合同时,明确规定质量条款以及赔偿细则,并配合检验检疫部门查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