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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质检人看职能调整:变则通 通则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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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施出口法检;8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宣布取消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工业制成品出口法定检验;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严控行政许可,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为名行许可之实、以许可增加收费的行为。

  最近一段时间,面对新政连续密集出台,以出口商检为主要业务的产地检验检疫部门业务骤减,部分检验监管一线人员思想出现困惑、迟疑甚至消极情绪。大致有两类观点:一类观点认为,法检制度改革势在必行,目前再做相关工作已经意义不大,只需静待机构改革;另一类观点认为,在《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仍然有效的背景下,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应继续沿用旧的检验监管模式,而对法检制度改革采取被动应对的做法,导致检验检疫一线人员存在缺乏工作动力和事业发展信心的风险。

  正所谓“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上述观点或者抱残守缺、抵制改革,或者全盘否定、抛弃过往,均是对法检制度改革形而上学而非辩证的看待,实在过于片面。《周易·系辞下》有言,“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对于基层检验检疫人来说,法检制度改革的确面临着岗位、业务甚至知识结构的更新和重构。但是,唯有变,才能顺应改革;唯有变,才能掌控形势;唯有变,才能持久弥新。那么,要变什么呢?

  变观念: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如果说前者是因的话,后者就是果。从行政制度改革的大方向看,基层检验监管人员需弱化两种观念。一是弱化行政权力干预具体经济活动的观念,具体来讲就是弱化批检验概念,弱化检验员的概念;二是弱化“无限政府”的观念,长期以来,“质量是管出来的”观念在一线检验监管人员中普遍存在,认为一旦不检验,产品质量就没有保障。这种观念与当前推进“有限政府”,实现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目标背道而驰。众所周知,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均是现代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因此要转变观念强化两种意识:强化市场监管意识,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出口健康发展作为监管的目的;强化公共服务意识,把服务公共安全、人民健康,环保等普世理念作为工作终极目标。

  变方法: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的工业制成品取消出口法检后,“没工作可做”成为不少一线检验员的“口头禅”。其实早在2002年,《商检法》已将出口商检工作方式定义为合格评定,并将其扩展为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等多个手段。但是长期以来,抽样检验因其方式简单,干预性强,在一线一边倒地被检验监管人员所使用,大量下厂检验业务也让出口检验监管人员分身乏术,忽略了其他监管方式的运用。一线的“没工作可做”,更凸显对出口产品质量监管方式的匮乏。此次目录表“瘦身”,就是要求一线减少抽样检验方式,尽快转变监管方式,把更多精力投入到评估、验证、注册等宏观措施上来。

  变职能:十八大报告要求,政府职能要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出口法检制度改革方向也是如此。检验监管一线更要转变之前“出口企业质量把关人”形象,变前置检验为后市场监管,为出口企业打造良性竞争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做好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分析研判工作,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支持,扮演好“环境管理员”、“公共服务员”、“质量监测员”的角色。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出口法检制度也应随之调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改革没有完成时,需要奋力,需要探索。

  改革,是向来没有一帆风顺的,要具有“请君莫奏前朝曲,听唱新翻杨柳枝”的觉悟,要根植“改革之任,人人有责”的意愿,以更大的勇气,积极转变观念、转变方式、转变职能,做法检制度改革的推动者,做科学监管的实践者,做质检创新的探索者。

作者:周哲 陈佳亮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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