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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公布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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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广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深圳市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深圳市东海渔港餐饮有限公司、深圳市泰德源粮油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个体户),31名负责人或经营者,9名食品安全管理员上“黑榜”。

  记者注意到,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共有25条违法信息,包括: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7条);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6条);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1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2条);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诊断报告,确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负有法律责任的(9条)5种情形。主要公布事项为:违法生产经营者名称、违法生产经营地址、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等。

  据悉,“食品安全黑名单”将通过深圳信用网“曝光台”栏目及新闻媒体等对外公布,在“曝光台”的公布期限为1年、3年或5年,视情形而定。如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公布期限为3年;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公布期限为5年。公布期限自该信息首次公布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终止在深圳信用网“曝光台”栏目中对外公布,转为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移交档案部门管理,可供查询。

  据《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八项情形(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诊断报告,确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负有法律责任的;其他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将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对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实施重点监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今后将定期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希望达到3个目的:一是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曝光失信违法企业,促使广大商家更加关注声誉,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二是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引导消费者远离失信违法企业,选择质量有保障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消费。三是呼吁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和使用。行政机关在核准登记、资质认定、年检年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示范推荐等管理活动中积极运用信用信息,食品企业在相互合作与交易中加大信誉审核和使用力度,降低交易风险。

作者:张亮 傅江平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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