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2013年重庆市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本次监督抽查的检验依据主要是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CCGF 208.1-2010《定配眼镜》,检验了球镜顶焦度偏差(D)、柱镜顶焦度偏差(D)、柱镜轴位偏差、附加顶焦度、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mm)、光学中心垂直互差(mm)、光学中心水平偏差(mm)、镜片基准点的最小厚度(mm)、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等多项指标。
本次抽查涉及巴南、北碚、大渡口、高新、江北、九龙坡、南岸、沙坪坝、渝中、渝北、大足、北部新区、璧山、綦江、万盛、合川、铜梁、潼南、永川、荣昌等20个区县的部分眼镜店,共检验210个批次,合格195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2.86%。
结果显示,有15个批次的眼镜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和标识1,不合格批次依次分别为4个、5个、3个和8个。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超标如果过大,极易造成对眼睛的伤害。标识不合格是未按标准要求填写包括定配眼镜的顶焦度、轴位、瞳距等涉及处方标称值的参数,影响产品质量水平的判断。造成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管理水平不够高,设备设施还有待改进,加工精度达不到要求;二是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还不够强,眼科学、几何化学、眼镜化学和加工工艺等知识还较为缺乏,配装的眼镜质量达不到要求;三是企业质量意识还较为薄弱,质量主体责任履行还不到位。
针对此次抽查存在的问题,重庆市质监局已按照相关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2013年重庆市质监局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眼镜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特此公告。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