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机、饮用水处理装置、家用饮用水处理装置、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这些概念或表述一个比一个复杂。8月28起征求意见的《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国家标准名称,让人乍一看有点晕。
标准的名称越简略越好,在科学准确的前提下,标准名称能用一个字就不会用两个字。如果说饮用水处理装置是饮水机,那么自来水厂就成了饮水机;如果标准的名称仅仅是家用饮用水处理装置,那么在办公室、公共场所提供饮用水的家用饮用水装置还得制定一项内容完全相同的国家标准?毕竟这是一项国家标准,所以要加上“类似用途”,而且要用“和”将其与“家用”衔接上。经过这番咬文嚼字,将饮水机作为饮用水处理装置、家用饮用水处理装置、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的简称,就不会产生歧义了。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水质不同。北方地区水质偏硬,很多消费者购买软水机;水污染严重地区的消费者多购买净水机;有的消费者希望水干净就行,那就买纯水机;有的消费者要求增加水有益成分,市场上就有了矿化水机。标准是协商一致的规则,规则要缜密,定下来就要共同遵守;规则也不能“太死”,要给新技术的应用留有余地。除软水机、净水机、纯水机、矿化水机外,这项标准对饮水机的分类还将“其他净水机”作为一类,包括除上述种类之外的饮用水处理装置。有的产品如消毒净水机,与净水机的功能基本一致,且消毒似乎是个卖点,标准不能跟着凑热闹。这种带有明显卖点的饮水机目前已越来越多,标准中都没有单独作为一类。
10多年前,消费者在购买电视、冰箱等大些的家电时,就有卖场赠送饮水机的,无论企业的新产品推广还是卖场促销,至少那时饮水机已经开始普及。而今天,家庭、办公室、公共场所的饮水机更是随处可见。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征求意见的材料透露出一个信息,即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项饮水机的国家标准,这让消费者感到意外。虽然饮水机不无行业标准,更有企业标准,虽然这些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在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卫生指标方面多引用饮用水国家标准,但仅从饮水机的复杂分类看,没有一项国家标准确实是个缺憾。而且从关系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产业成熟且具有一定规模上看,是需要制定国家标准了。
技术要求是标准的核心。征求意见稿的技术要求包括正常使用条件、外观要求、结构要求、卫生安全、电气安全、一般使用性能要求、特殊使用性能要求。虽然很多内容普通消费者并不清楚,但消费者看着就放心。如结构要求中的静水压力、破裂压力和循环压力,要求在试验时无渗漏或破裂现象,其中整机净水压力实验要满足最高工作压力2倍的实验条件。也许消费者未必理解为什么是“最高工作压力2倍”而不是3倍或4倍,但这个实验条件比正常使用条件要严苛,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地使用饮水机了。
制定国家标准有包括征求意见在内的严格程序,如果不出现颠覆性的意见,下一步就是批准发布了。饮水机是消费者关注多年的热点,软水机流出的水不软,净水机流出的水不净,纯水机流出的水不纯,矿化水机流出的水到底含有多少有益健康的矿物质更是说不清道不明,甚至软水、净水、纯水的介质藏污纳垢,已影响了消费信心。衷心希望这项国家标准顺利通过征求意见程序,尽早批准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