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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成都市蜂窝煤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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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控制燃煤烟尘及二氧化硫污染的通告》和成都市2013年大气环境治理工作任务的要求,为有效整治蜂窝煤污染,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2013年二季度,四川省成都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对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组织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

  共抽查蜂窝煤产品68批次,经检验,合格64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5.1%,较去年同期提高了7.4个百分点。

  本次专项抽查,质检院与各地质监分局共同组织实施了全覆盖抽查。因主城区的蜂窝煤加工企业已搬迁、金堂县的蜂窝煤加工企业均无营业执照、新都区的蜂窝煤厂都不是生产加工定点企业、大邑的蜂窝煤加工企业已拆迁等原因,在以上几个地区未能抽取样品,故抽查企业数比2012年减少14家,抽查总批次比去年少14批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本次抽查检验依据GB/T 13593-1992《 民用蜂窝煤》标准,主要检测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空气干燥基全硫含量、空气干燥基挥发分等指标。不合格指标有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空气干燥基全硫含量。

  (一)有3批次产品发热量指标不合格。发热量是蜂窝煤产品的关键指标,发热量不合格直接导致燃料效能降低,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为降低成本,采用劣质原料,或加入过多工业废弃煤灰、煤矸石,导致蜂窝煤产品中原煤成分少,发热量低。

  (二)有1个批次产品硫含量超标。硫含量是蜂窝煤的重要指标之一,该指标超标,在燃烧时会释放大量二氧化硫,影响人体健康;同时,二氧化硫也是一种主要的有毒污染物,它能被大气中的氧化性物质氧化生成酸,是形成酸雨的重要来源之一,影响大气和生态环境。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在原料采购、质量控制上把关不严,未能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固硫或脱硫。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从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来看,由于近年来各部门加大了管理力度,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生产技术也较为稳定,加之部分较小的生产企业已转产或倒闭,成都市蜂窝煤企业的产品质量比去年有较大提高;同时,部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型煤定点生产证存在过期仍在生产的现象,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大管理的力度,杜绝无证生产的现象。

  针对本次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成都市质监局将进行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认真查找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切实减少蜂窝煤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8月12日

  附件:

  2013年蜂窝煤专项监督检查合格企业名单

  2013年蜂窝煤专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作者:佚名 来源:成都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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