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太原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通过审查,标志着山西太原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具有太原特色的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市发展模式初步形成。
在《太原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审查中,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体系》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政策要求,符合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际,具有较强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意通过审查。
2010年6月,太原、运城、长治、晋城成为全国第一批开展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的城市。“在全省获批的4个试点城市中我们率先完成,这是太原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太原市质监局局长赵敏表示。据介绍,《太原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由市质监局与市发改委共同提出并起草。该《标准体系》主要规定了太原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以及构成该标准体系的术语和定义、方针和目标、要求、组织机构与职责、标准体系的建立、实施、评价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