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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提示:谨防进口植物油“缺斤少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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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江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鉴定,一艘装载26250吨阿根廷葵花籽原油的巴拿马籍大型散装液体货物“STAR KESTREL”油轮,竟然“缺斤少两”高达146吨,已超过国际贸易5‰的允许误差。对此,该局及时出具重量检验证书,供收货人对外索赔115万元。

  据该局鉴定人员分析,该轮货物严重短少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货物原发短重。根据船方提供的装货港船舱报告,此批货物在装货港业已短重100吨。二是船方油脂密度虚高。船方提供的葵花籽原油密度为30℃时0.9150吨/立方米,而该局测定货物的密度为30℃时0.9131吨/立方米,船方密度比实验室检测密度高2‰,由此仅密度差异船方又多算了货物50吨。

  为此,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提醒国内植物油进口企业注意以下三点:首先,对客户信誉和市场情况进行认真评估,选择与国外信誉好、操作规范的公司合作,国内收货人可委托检验检疫机构或权威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确保提单数的真实可靠;其次,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时,买方可以把检验检疫部门的密度指标写进贸易合同的数重量条款,如发货人提供的密度与到港后实际检测的密度差异过大,应以实际检测的货物密度计算装货港数量。第三,坚持将中国检验检疫证书作为贸易双方结算的依据,以便顺利对外索赔。

作者:赵伟 刘新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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