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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范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的四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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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日前提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必须达到四条标准,把好四关。原有基地要按标准尽快完善和提高,新建的基地要一步到位。

  这四条标准是:具有一定的规模,并能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提供较为充足的优质专用生产原料;具有标准化、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技术规程;有健全的全过程生产档案和检查制度,建立严格质量监督体系;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具有较强的抵御一般性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必须把好肥料使用、农药施用、饲草饲料添加剂使用关。具体生产规模要求是:粮豆薯作物面积要在4万亩以上,杂粮2万亩以上,露地蔬菜2000亩以上,棚室蔬菜100亩以上,奶牛、肉牛饲养量1万头以上,生猪商品量4万头以上,大鹅、草原鸡商品量50万只以上。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还要求,绿色食品基地建设要以大专院校、农业科研部门、市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乡镇综合技术服务站为技术依托。每个基地至少有一名技术带头人,并实行技术承包。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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