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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佳才是最好的“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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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0日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从现在开始,“驰名商标”不能再作为广告宣传了,这是一件喜事,也是一种进步。自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驰名商标”早已卸下其“美丽的光环”。所谓驰名,也不过如此,质量也未必过关。不过,对“驰名商标”的追逐与热情,似乎从未退去:一者,大众的选择仍然可能被驰名商标误导。二者,驰名商标与经济价值息息相关。在这般氛围下,追逐者能不趋之若鹜吗?

  更何况,驰名商标的乱象,从来都没有停歇。最大的问题,便是“政出多门”:工商部门、司法部门,甚至一些其他的政府部门和机构,都可以对驰名商标进行评定。这意味着,所谓的“驰名商标”其实没有统一标准与规定,甚至不过是一场商业游戏罢了。“驰名商标”的背后可能不是质量的高低优劣,而只是钱权合谋的结果。当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都是驰名品牌时,社会各界对驰名的痴迷早就应该醒一醒了。

  俗话说得好:“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这话套用在产品上,便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不如质量过硬”。在一个正常的市场机制里,的确应有所谓的“驰名商标”。但这些,不是任何机构或单位颁发的荣耀,而是老百姓口口相传的口碑。一家企业的产品质量如何,才是这家企业“驰名不驰名”的唯一准绳。质量好了,没有安全问题了,老百姓的口碑就上去了,这家企业就“驰名”了,反之亦然。

  在市场机制里,质量好才是硬道理。所谓的一纸证明,即便规范,也不过代表历史。更何况,任何企业所面向的都应是未来。从这个角度来审视,取消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宣传,还传达出一层不“拼爹”、不“拼背景”、不“拼关系”的可喜信号。因为从来都没有什么“驰名商标”,有的只是“驰名口碑”。这样的市场秩序才是一种良性的秩序。

  全国人大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宣传,对企业来说,并非什么致命打击,不过是一次转变方式、提高竞争力的契机。以前,或许可以攀上“驰名商标”的枝头“一飞登天”。如今,要想把品牌做好做强,有钱、有关系捞到“驰名商标”了,作用也不是很大。因为这不能作为广告宣传了,要想有好的“广告效应”,企业还得靠自身过硬的产品质量。换言之,禁止“驰名商标”还有点儿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意味。这的确是一种进步,但要呵护好这种制度善意,便应确保这项制度的执行力。

作者:佚名 来源:烟台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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