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由海南省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共同制订。
《办法》要求,合作社生产经营要逐步形成产销联结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做到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和检测等制度;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合作社积极创建和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努力提升产品质量档次;统一注册使用产品商标,有自己的商标品牌,有自己的产品包装,有自己的网站,注重产品质量安全。
《办法》同时要求,合作社要创新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把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财政等惠农扶持项目重点扶持规范化建设做得好的示范社。合作社的各项扶持资金重点向各级示范社倾斜。未按照规范化要求管理和运作的合作社不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