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施行2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张建华在会上表示,中国目前执法整体环境总体有待改善。产品质量执法也不例外,执法行为有时受到特权、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等各种因素的干扰。
他说,面对存在各种干扰的执法环境,不能借口外在环境而屈从于干扰,要杜绝特权等法外因素对严格执法的侵蚀和影响,捍卫产品质量法的权威和尊严。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说,产品质量法确立了产品标准、产品检验、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等各项制度,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是加强产品质量建设,提高产品品质的法制保障,构建诚实信用市场体系、促进社会主义主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产品质量建设的不断推进,产品质量法制也要不断发展、完善。完善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一方面要深入总结产品质量建设改革发展的经验,将实践证明好的做法、成熟的制度上升为法律,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保障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产品质量管理体制改革,引导产品质量管理理论创新,促进产品质量全面提升。
她认为,针对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最重要的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事中事后检验、检测和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法,坚决查处,防止因地方、部门利益,姑息纵容,防止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梅克保在会上表示,在健全产品质量民事法律制度方面,将提请全国人大完善相关规定,引入精神损失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制度。
中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9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2000年和2009年先后修订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