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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质量法》将引入精神和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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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颁布实施的《产品质量法》走过整整二十年。9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京召开座谈会,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梅克保指出,质检部门要对产品质量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提炼、整合。

  在健全产品质量民事法律制度方面,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完善相关规定,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进—步完善举报、投诉、调解和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等制度,畅通民事纠纷解决渠道。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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