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个“电子眼”(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性地方标准。由此“电子眼”的质量及标准问题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
设备五花八门 信息难以共享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前端就是老百姓俗称的“电子眼”。它是通过对监测实体检测、光电成像、自动控制、网络通信、计算机等多种技术,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监测实体实现全天候监视。这是一种新的管理监测模式。
上世纪80年代末,北京市交管局首次从国外引进了闯红灯监测设备,该设备1996年在北京西四路口第一次公开亮相。
1997年,第一个国产化“电子眼”在深圳研制成功并逐步推广使用。大规模的“电子眼”建设是从2000年开始,目前“电子眼”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据了解,2006年北京包括ATM提款机、商场、地铁等重点公共场所全部实现了“电子眼”监控。去年10月,山西省成考考场全部启用“电子眼”监控。江西省对248家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安装了环保“电子眼”,以随时发现它们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重庆市园林局在长江三峡、天坑地缝、芙蓉江等6大著名风景区全部进入“电子眼”监控,实现了国家级风景区卫星“监护”。“北京市中心区供水管网漏失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日前已在城市中心区供水管网上安装1837个供水管网“电子眼”,确保供水管网的安全运行。
由于“电子眼”的广泛应用,很多地方出现了“电子眼”“大跃进”的态势,有的路段一公里之内公安、城管等多个部门同时安装了三四个甚至几十个“电子眼”。有消息报道,广东省东莞市一些乡镇的“电子眼”甚至每隔300米到500米就有一台。大量的市场需求,出现了盲目乱投资现象。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用“电子眼”的设备技术更是五花八门。据了解,在用的“电子眼”,在信号传输上主要分成模拟和数字两大类。数字传输技术的缺点是有延时现象,图像质量也不是很好,也就是说已发生的事要至少过半分钟才能传到监控平台上。而模拟传输技术虽然图像清晰,可以实现同步传输,便于快速反应和应急指挥,但是不利于资源共享。据北京市质量技监局标准处专家宋国建介绍,目前的“电子眼”设备五花八门,管理不统一,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信息不能共享。
大跃进下的质量忧患
曾有消息报道,去年6月,广东省茂名至湛江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怪事:9辆机动车在同一秒钟、同一地点被“电子眼”同时拍到违章。对此交管部门的答复是,可能数据输入有误。无独有偶。今年1月25日在广东省江门市某路口,同一路段竟有不同厂家生产的“电子眼”在分别“执法”,且测试精度大不相同。“电子眼”频频出现状况,人们不得不对其质量状况提出质疑。
政协委员周振中曾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的建议中指出,目前投入使用的“电子眼”绝大部分未经质量技监部门检测或年审,违规“服役”现象普遍存在,误拍误测误罚情况屡见不鲜。
在去年8月15日的广东省高速公路测速工作调研座谈会上,广东省法制办协调处主任科员吴笛曾建议,交通部门应在处罚通知书上,把相关测速仪的编号加上去,群众可以依此到质量技监部门查询该机器是否通过年检,是否为合格机器。
吴笛的建议正中“电子眼”要害。实际上,目前“电子眼”的质量并不乐观。记者从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了解到,自去年以来,该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检的“电子眼”只有110多台,其中广州等6个地市没有一台“电子眼”送检,送检的这些“电子眼”的合格率仅有85%。2005年,广西检测的便携式“电子眼”仅有200台,其中有10台不合格,而该区在用“电子眼”远远超过200台。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去年对该省1000多台“电子眼”和“电子鼻”实施统一强制检定,发现一些“电子眼”确有误差,不够精确。用那些带病“电子眼”提供的依据进行处罚,不能不让人们对其公正性提出质疑。
据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业务科科长张楠介绍,“电子眼”系统技术要求很高,仅“电子眼”测速方面有4种方式可实现测速:地感线圈、雷达、激光、视频。其中,有些方面还存在技术不成熟的问题。比如地感线圈的采用需要对路面进行施工,激光或雷达测速方式在安装位置和角度方面要求苛刻,视频方式的虚拟测速误差较大等。要解决以上问题,就必须选择产品质量可靠的“电子眼”生产厂家。他说,目前国家只有雷达测速检定规程,“电子眼”的检定标准并不完善。一些厂家的产品并没有经过检验就流入市场,导致产品设计或质量先天不足。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专家宋国建认为,由于市场红火,很多不够资质的“电子眼”生产厂家的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还由于后天缺乏维护,造成很多“电子眼”形同虚设,变成电子瞎眼。先天质量缺陷加后天维护不当,让人们不得不对在用“电子眼”的质量提出质疑。
产业红火 标准缺失
“电子眼”已经广泛应用,但是令人尴尬的是,目前我国尚无系统的“电子眼”标准,监管出现空白。
据了解,只有个别地区出台了“电子眼”管理办法。去年9月,《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于今年9月15日起施行,该规程已经能覆盖该省现有已知各类“电子眼”的检测。同时出台了《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严格了“电子警察”的执法权限,规范了执法程序,并设置了一系列更为人性化的条款,有利于车主们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辽宁省政府法制办目前正在制定“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出台后,将给“电子眼”的安装使用立下规矩。但是这些规程只是针对“电子眼”的安装、使用范围、检验规范等某一功能而言,并不系统。
4月18日,北京市出台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兼顾了模拟和数字两种技术,它从“电子眼”的区域系统规划、设备质量、软件设计、工程验收及使用维护都进行了系统规范,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图像资料的质量并实现图像资源的共享。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电子眼”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中。很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越来越关注“电子眼”的监督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