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霍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大张CNG加气站在未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充装活动(为出租车加气),并使用属强制检定的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气机、加气柱加气。山西省质监执法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该站立即停止充装活动。但是,该加气站漠视法律置安全隐患于不顾,在长达两个月时间内,一直在违法从事充气活动。
2013年以来,有群众反映,霍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大张CNG加气站一直在从事无证违法加气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今年6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山西省质监局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气站进行了执法检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气站在未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充装活动,并使用属强制检定的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气机、加气柱为出租车加气。在调查过程中,该加气站经理杨君以公司总经理不在为由配合不力,质监执法人员于当日依法下达书面通知,要求该公司法人或授权人在7月3日之前到山西省质监局稽查分局接受相关调查,但是该公司对此迟迟不予理会。7月9日,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山西省霍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加气站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该站立即停止充装活动。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加气站工作人员不仅一直未按要求到山西省质监局稽查分局接受调查,而且还在继续从事违法充气活动,使气瓶充装工作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排除。
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有效消除车载气瓶充装环节的事故隐患,保证气瓶充装的安全,国务院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2条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今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9条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作为中国最大的城市管道燃气分销商之一,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历来重视安全生产,但是霍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大张CNG加气站的违法行为让人匪夷所思,而该加气站工作人员对待法律的态度更是令人“大跌眼镜”。
8月22日山西省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特别强调,当前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监管执法。各级执法稽查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特种设备的监管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据悉,山西省质监局稽查执法人员将依法依规对该加气站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