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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质监部门规范执法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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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镇江质量技监部门近日出台系列举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行政行为。

  该局明确,除上级布置、群众举报外,严禁对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类执法检查,实行一般检查事先告知制,严格制止无计划、超范围的监督检验,遵循上查下不查的原则,杜绝对企业重复抽检。连续两年省以上抽检合格的产品,第三年可免予市、县两级监督抽查。对新办企业,当年不安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连续3年以上守法经营的特种设备企业可免予日常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若不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以及主要性能指标属于产品瑕疵性的不合格,一律采取指导企业整改的措施,不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被查处的企业,不可一罚了之,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深入企业,上门帮助企业完善产品检测、计量检定和质量管理体系,指导企业走良性发展的道路。对企业未办理执行标准确认(备案)登记、自行组织生产、产品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并积极整改的,可不按无标生产论处。

  镇江质量技监局还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做到凡涉及收费的,一律向社会公示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所有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标准的下限收取。近期,质量技监部门还推出了减免收费规定,减轻企业负担。
作者:杨以荣 戴韵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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