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辽宁省营口市质监局组织制定的《营口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经营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布实施。
营口市市长质量奖是该市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奖项,设组织奖和个人奖两个奖项,授予为该市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该奖项每年度评选一次,有效期为3年,组织奖原则上每年度不超过3个、个人奖每年度不超过两个。据介绍,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营口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30万元、个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