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出台了《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评分办法》(以下简称《评分办法》),这是依据全省4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刚性”指标而量化制定的。在“十二五”期间,将依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
《评分办法》规定的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其中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40分,减排项目完成情况20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20分,减排项目运行和减排管理占20分。在此基础上,采用加分制和扣分制并行的方式进行评分。得分在85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4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评分办法》将4项主要污染物指标作为重中之重,单项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出比例最多加5分,没完成年度任务的一项扣10分。其中还特别规定了加分项和减分项,各市(地)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500万元及以上减排专项资金的,加2分;其所辖县(市、农垦分局)财政预算中安排200万元及以上减排专项资金的,加1分;最多加5分。因减排工作不力,被环境保护部或黑龙江省政府约谈或通报的,扣20分;被约谈或通报的,扣10分;被环境保护部实施区域限批的,一票否决;被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实施区域限批的,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