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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监局批准发布《保险行业服务质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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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产品的加工装配有“标准”,农副产品的无公害产销也有“标准”,这都不难理解。可是,保险(放心保)业服务的“一招一式”也需要“标准”吗?答案是肯定的。8月22日,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报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批准发布了《山东省保险行业服务质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全行业推行标准化服务定下了“方圆规矩”。

  以省级地方标准层级发布保险行业服务质量规范,是山东的一项创新。该《规范》对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要求、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督等做出若干具体规定,适合对象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记者注意到,在原有2008年版本基础上修订的该《规范》,特别注重了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突出了展业承保行为的规范和理赔(给付)服务以及消费者信访投诉处理的时效标准。

  比如在“服务时效”章节中,《规范》就出险客户最为关切的查勘及理赔时效问题做了详尽规定。

  查勘员接到查勘调度指令后5分钟内主动与报案人电话联系,告知到达现场的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的(如交通高峰期、车辆损坏等不可抗力)应再次主动与报案人联系,告知特殊情况,约定时间到达。车辆出险地点在市区范围内,30分钟内到达现场;车辆出险地点在郊区及农村的,60分钟内到达现场;车辆出险地点在管辖区域外的,在30分钟内办妥异地委托查勘手续。

  对1万(含)元以下的车险赔案,索赔单证齐全并达成赔偿协议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1万—5万(含)元以内的赔案,索赔单证齐全并达成赔偿协议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5万—10万(含)元以内的赔案,索赔单证齐全并达成赔偿协议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10万元以上的赔案,索赔单证齐全并达成赔偿协议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

  结案后,5万元(含)以下案件1个工作日、5万元以上案件2个工作日将赔款支付被保险人;复杂案情的案件结案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赔偿金额难以核定的案件,自索赔资料收齐之日起15日内,应根据已有证明材料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先预支付部分赔偿金,待最终核定赔偿金额后,补齐差额部分,最长不得超过60日,等。

  再比如在“服务质量监督”章节中,《规范》要求按照“国标”的规定,设置投诉处理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投诉处理方法。

  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处理客户来电、来函、面访投诉;建立信访投诉处理情况登记制度,定期对有效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提高有效处理时效;建立信访投诉有效处理监督评价制度,定期考核,提高有效处置能力。

  接受投诉应耐心倾听客户陈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受理。有效投诉立案受理后,应在48小时内与投诉人进行有效沟通,安排调查、取证。案情简单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回复,30日内向客户做出最终反馈。对保险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上级公司以及其他部门转交的投诉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处理客户咨询投诉的场所应当配置实时监控设备,并将影像资料保存不少于6个月;保险公司应当制定服务标准与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每年定期开展自我测评、客户测评或第三方测评;客户与营业机构发生争议,应积极与客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保险监管机构协调解决或通过仲裁、诉讼解决,等。

  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陈进军对记者介绍,该《规范》作为山东保险业服务质量的基础性标准和规范性要求,实施后必将推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的提高,促进行业社会形象的改善。下一步,协会将结合《规范》要求,制定《服务质量达标测评办法》,组织行业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对基层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开展测评。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保险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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