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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共生活用水量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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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泰安市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量标准(试行)》出台,我市公共服务业及城市生活用水量有了定额的标准,以此来核定公共生活单位用水计划,超额用水将被累进加价收费。

 据了解,城市公共生活用水指为城市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设施、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影视业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业等单位的用水。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将根据《标准》对有条件的单位进行定额用水管理,下达全年月度用水定额,每月进行考核。对超计划用户,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将对超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并责令其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单位,除如数追缴外,并从滞纳金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5‰的滞纳金。

 对于没有纳入管理的单位,则以定额标准来作为比对标尺,用水是否过多,可做到心中有数。以洗车店为例,每辆汽车一次洗车用水量不能超过9升;有住宿的幼儿园,每天每人的用水量不得超过76升;而一家5星级宾馆,每天每个床位住客的用水量不得超过248升。

作者:佚名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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