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环保部网站发布《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全文,较上一版本有较大修订,新增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尤其明确了“容易发生严重水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和“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地区”的锡、锑、汞及其化合物在污水和废气中的排放限值。
这些排放值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现有标准的空白。还对氨氮、COD(化学需氧量)、六价铬等18项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氟化物、颗粒物等11项大气污染物做出了限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