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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工作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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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清远设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记者8月20日从《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获悉。

  需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据了解,清远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清远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清远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清远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质量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处于清远领先地位,对清远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根据《办法》,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清远处于领先地位;产品质量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近三年各级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税收等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同时,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发明专利、国家级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AA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等,以及已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企业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获奖企业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撤销称号

  据介绍,“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执行,并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评审标准。据了解,拟采用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是一个量化标准,它有130项指标,总分1000分。这130个指标,内容非常细致,如企业的能耗、环保水平、员工的幸福度、顾客的满意度、产品的报废率、企业发展目标、参与公益事业情况等,企业要达到一定的分数,才能通过标准。

  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清远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奖企业或组织间隔两届后,可再次申报并享受同等奖励。

  《办法》还提出,获奖企业在获奖后三年内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的;产品质量不稳定,产品经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造成国家形象和产品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被人民法院或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判定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等情形之一的,由评委会提请清远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市政府质量奖称号,并向社会公告。撤销称号的企业不得参加下一届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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