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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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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厦门市自2012年9月获批争创首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以来,扎实有效推进创建活动,国家质检总局认为“厦门市在发展质量效益型经济方面逐渐具有形成典型、成为蓝本的潜力和竞争力”,近日以优异成绩通过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的预验收。

  一是打造优质品牌产品的聚集区

  坚持品牌带动战略,厦门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位居全国前列,政府质量奖数量位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亿元GDP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数量在副省级城市中居第一、第三位,软件园、鼓浪屿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各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比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速高出8.48个百分点,以11.7%的企业数量创造出规模以上工业43.08%的产值。注重政策扶持,厦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厦门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品牌带动战略”连续6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设立实施品牌带动专项资金,对质量奖、名牌企业予以重奖,中国名牌、驰名商标、省市质量奖获奖励100万元,区级政府对名牌企业奖励最高达50万元,“十一五”以来拨付品牌扶持资金1.6亿元。提供人才支撑,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培养实施品牌带动所急需的各类人才,鼓励品牌单位送业务骨干到高校培训深造,引进品牌经营、技术创新、品牌服务等方面的领军人才,在其家庭的户籍、住房、就业、社保、医疗、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二是创新质量发展机制的先行区

  创新质量管理机制。全国率先开展“问题企业约谈制”、食品安全“道德讲堂”、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试点产品合格率统计调查、地方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和质量诚信制度,将产品质量事故致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纳入法律援助。创新多元治理机制。在全国率先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建立“费率浮动、长效激励、中介推进、质保互动”四项机制;质监、工商部门与人民法院建立产品质量纠纷诉讼调解对接制度,将“12365”、“12315”融入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率先推行重大设备监理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和效益,2012年为9个重点工程提供设备监理服务。创新质量考核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质量工作绩效考评,产品质量、品牌发展、环境绩效、能源消耗、公共卫生发展等质量指标连续4年列入对区委、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分值达28%。“质量强市战略”列入2013年厦门市委市政府七项重大任务之一并组织专项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组织部、公务员局、文明办及相关部门考核班子、其领导干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是深化两岸质量合作的试验区

  全面开展质量文化交流。成功举办三届“海峡两岸质量论坛”,内容涵盖质量政策、质量教育、检验认证、学术研究等领域,成为两岸质量交流合作规模最大、参与范围最广的盛事;推进两岸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的交流,“两岸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交流合作基地”成为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首个对台基地;成立国内首支“厦台质量专家志工团”,首批30名来自两岸的质量专家为企业开展质量公益培训和现场诊断辅导,推动厦台质量工作者交流研讨和互访活动。务实推进两岸技术合作。首个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与地方共建的WTO工作站、两岸联合研发中心落户厦门,成立两岸知识产权联盟,设立对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建成7个科技主题合作基地;与台湾权威检测技术机构签署多项合作协议,国家LED质检中心列入两岸LED照明产业“搭桥”项目的检测、验证服务机构。主动服务对台贸易。2012年对台进出口贸易达77.8亿美元,连续5年保持台湾地区水果输大陆最大口岸和台湾地区水产品输大陆主要口岸;全国首批批量输大陆的大米从厦门口岸“登陆”,成为台湾地区产大米输大陆的第一大口岸。

  四是共享质量发展成果的示范区

  提升市民的安全感。建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1万多家企业的6万多种食品全程网上监管;建成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85%以上上市肉品实现“正向跟踪、反向追溯”,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率达99%以上;大中型工程及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提升市民的满意感。改善旅游服务质量,在全国率先开通800免费投诉电话、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游客满意度连续3年进入全国前10位;改善基本医疗质量,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每年500元,其中政府补助390元,住院报销比例达70%,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药费省15%,投入2亿元改造提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提升市民的幸福感。促进教育质量均衡发展,在全国率先实现义务教育完全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全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费就读公办校比例达80.8%;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投资200多亿元,修复海洋生态、削减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新建污水干管376公里;主动发布PM2.5检测值,空气质量优良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作者:佚名 来源:厦门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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