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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杀还是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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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前两年彩电市场和药品市场众商家频频使出“零利润”这种带有自虐或自残性质的血腥招数仅仅是一种接近疯狂的行为,那么,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许多建材经销商打出“负利润”的自杀性招牌,就是不折不扣的疯狂了!

  这种“割肉砍价”的自残行为力度之大,持续时间之久,就连当初为其击掌叫好甚至有些幸灾乐祸的消费者现在也目不忍睹了。赔本赚吆喝得有时有晌啊,眼瞅着不少商家分明已经血肉模糊了,还在那儿“砍”个不停,谁受得了这个?!这情形不由得让人想起殖民时期天津卫颇有传统的码头黑社会。当时,最有“人气”的黑社会大哥能在帮派中坐稳交椅,靠的不是我们在台港警匪片中经常能够领教到的黑老大凶猛狠酷风格以及稍带出一点义气,他们靠的是自残,以及在自残中所能显示出的力度和忍耐度。“人气”和地位会随着自残程度的加重而飚升:剁两根手指头要比剁一根厉害,剁整只手又比仅剁手指出众……所以,殖民时期的天津卫,没人敢小看坐在轮椅上在码头转悠的人。社会行为学家称天津卫黑社会这种通过自残获得“人气”的做派为“码头气”。心理学解释自虐以至自残的行为时,认为这与一种畸形的心理满足有关。在商业行为中,商家“零利润”乃至“负利润”的营销方式显然不适合用心理学解释,即使社会行为学家的“码头气”说法有一定道理,商家通过大规模自戕仅为了换得一点“人气”,这看上去也不尽合理。

  一位从事建材销售已有多年的老板一语道破天机:不赚钱的买卖没人做,商家都不是“活雷锋”。“零利润”、“负利润”,看上去是在砍自己,实际上真正受伤的还是实力差一点的竞争对手,真到了两败俱伤的时候,大家都会收手的。果不其然,不久前,刚遭到同行举报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某家居建材城,又以同样的罪状将对手告上了工商局,认为其“零利润”被对手“负利润”恶意模仿,“希望工商部门给个说法”。时至今日,最早出现的“零利润”依然还在操作,而随后出现的“负利润”则因各种原因,日渐趋于平静。

  “负利润”经营显然已经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11款中“低于成本价销售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然而,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共有13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规定,其最高罚款可达20万元,但没有一条是针对“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的处罚。“自残”似乎已经是“落井”了,再“下石”就不好意思了。因此即使某些商家被认定违法,也不会被罚款。

  抛开不正当竞争的因素,单从消费者这一方面来说,这种“零利润”的买卖也未必是好事儿。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在销售中赚取合理的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商品交易的原则就是买卖双方的利益达成一个合理的结合点,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任何一方彻底剥夺了对方的利益,交易只有失败。因此,目前这种“零利润”或“负利润”销售的结果只有两个,要么是商家自杀,要么就是消费者上当。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举凡商家蚀本促销,必然有其获利的渠道和方法,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在诚信还没有成为当前市场经济主流行为的情况下,消费者最好不要盲目跟风。还是那句顺口溜:天上掉陷饼,脚下有陷阱。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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