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8月8日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于8月10日起实行。8月9日,广西南宁电动自行车市场掀起了“最后的抢购”,不少消费者赶在新规定实施前紧急购买电动自行车。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广西企业生产和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办法实施引发抢购风潮的背后,是困扰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多年的“标准之争”。
最后的抢购
8月9日6时,平时要到9时以后才开门营业的南宁市中华路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就已开始忙碌起来。工人们将一批批崭新的电动自行车搬运到店面,营业员则在店门口摆上“保证上牌”的招牌,准备迎接电动自行车在新规定执行前最后一天的抢购。
“仓库里都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今天是最后的机会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办法规定,在8月10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即使不符合国家标准,也可以到公安部门登记注册上牌行驶,因此不少消费者就赶在8月10日前抢购。
记者从广西电动车商会获悉,进入8月以来,南宁电动自行车销量大幅攀升,日销量较以往提升了6倍以上。
于2013年6月19日审议通过的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到公安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消费者在8月10日后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若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将无法注册登记。按照“99国标”,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功能,整车重量在40千克以内,最高速度不超过15公里。
“预计在8月10日后,广西市场上的电动车销量将急剧下降,电动车商户数量也将随之减少,广西电动车行业面临着新的洗牌。”广西电动自行车商会秘书长周燕说。
超标车大行其道
“电动自行车在给广大群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生产、销售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失控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主任林日华表示,由于部分生产、销售企业不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造成目前在用的电动自行车约80%为超速、超重、无脚踏功能的超标车。
广西凯得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可年产3万辆各类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该公司负责人朱智贤介绍,现在已不再生产符合“99国标”的自行车,因为卖不出去。
连日来,记者在走访了南宁市多家电动车商铺。销售人员坦言,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约90%并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符合标准的车卖不出去,街上跑的都是超标车。”
市场上国标车难觅踪影,8月10日后购买的超标车又无法上牌行驶,随着广西办法的实行,“99国标”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
“现行的国家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现在已经严重老化,不符合实际需求。”周燕表示,“99国标”中关于“电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车重不得超过40公斤,必须带脚踏骑行功能”等规定严重滞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她认为,40公斤的电动车整车限重并不科学,如果要制造符合“99国标”的电动车,制造商就可能“偷工减料”,选择质量较差的钢材和安全配件,给行驶安全带来隐患。
旧标准如何适应新形势?
“目前,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象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需加强监管。”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刘平说,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2012年,广西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17起,造成538人死亡、2036人受伤,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林日华认为,过去有关部门没有按国家标准发放生产许可证,致使超标电动自行车大量生产并流入消费者手中,造成管理上的被动局面。
“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丛生,关键在于目前使用的‘99国标’太陈旧。”朱智贤表示,作为生产企业,深知国家标准对于行业的重要性,如果一项标准严重滞后,达标产品没有销路,市场就会出现大量超标产品,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行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如果强行依照‘99国标’执行,一方面会导致消费者无车可买,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新出台的办法有法难依。”广西电动车商会会长李德华表示,“标准之争”已经困扰我国电动车行业多年,很多地方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时均遇到过“标准难题”。
也有一些地方在面对电动自行车“标准之争”时采取了灵活变通的办法。江苏省在2011年出台规定,要求电动车整车重量(不含电池)小于等于55公斤,而不是“99国标”规定的40公斤。
针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标准之争”,广西交警部门表示,在新的国家标准尚未出台之前,执法部门只能依照旧标准进行管理。
“不能让老标准拖累了新产业。”李德华建议,有关部门应在保障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生产技术和群众需求尽快制定出台新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