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赤峰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截至7月末,赤峰市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检机构数量已达10家。为切实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证后监管和日常监督,督促机动车安检机构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杜绝和防范安检机构违法开展机动车安检等行为,内蒙古赤峰市质监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检查的通知》的安排部署,该局成立了以赤峰市质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赤峰市质监局监督科人员为成员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从6月下旬开始采取安检机构自查、旗县区质监局检查、赤峰市质监局抽查的方式对全市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多数安检机构的法人资格、资质、设备齐全有效性、检验项目符合性等方面符合要求,但也有个别安检机构在人员持证上岗、技术资料保存、附属检验设备检定、检验报告等方面存在不符合项,检查组及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
在此期间,国家质检总局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的两位专家和自治区监督处领导共同组成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查组到赤峰市监督抽查了3家机动车安检机构,此次检查主要是对赤峰市机动车安检机构持续保持资格许可状况从技术性角度进行客观分析评价,并对基层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进行督促指导,在检查过程中, 赤峰市质监局监督科人员向专家悉心请教机动车安检的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性问题,把参与此次监督检查作为提升能力素质的一个重要机会。针对专家组提出的个别安检机构检验设备存在未安装数字式二次仪表、检验项目漏检缺项、检验报告填写不规范等问题。赤峰市质监局要求安检机构立即整改,并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检测行为,促进安检机构检验工作水平。
下一步赤峰市质监局将根据全市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部署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分类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