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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9月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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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起,河北省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标志着,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将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办法”规定,轨道交通建设期间的交通疏解方案要提前7天公布;建成后地铁要不载客运行3个月。

  交通疏解方案提前7天公布

  “办法”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可能造成的污染和交通拥堵,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减少影响。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郭京晶介绍,从地铁施工工地出去的运输渣土的车辆,都要喷淋除尘,把尘土消灭在工地。

  对于降低交通影响方面,“办法”则明确规定,轨道交通建设期间的交通疏解方案,应在实施7日前在石家庄主要媒体上发布。

  建成后将先试运行一年

  “办法”还规定,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经竣工验收合格,轨道交通工程方可投入试运营,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

  试运营期满,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提请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国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对此,郭京晶解释,试运营期间地铁就可载客,这段时间是轨道公司对地铁的“微调”,对乘客几乎没有影响。

作者:佚名 来源:正定新闻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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