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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检验检疫局查获擅自开箱使用入境商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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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岛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利用电子监管系统和流程预警系统进行风险自查时,查获一起未经报检而擅自开箱使用入境商品的违法行为,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当场处罚。

  经调查,辖区一企业从韩国进口的商品为接头线缆,共计42根、8小木箱、1323美元。根据H.S.编码归类,该产品属于法检货物,须经检验合格获得《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准使用。经现场核实,该批线缆是用于维修工厂切断机设备出现的故障所用。根据企业解释,由于国外工程师不了解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并急于修复已停产的设备,擅自开箱使用了该批货物。鉴于该公司的行为属非恶意逃漏检且货值较低,根据相关规定,青岛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对此,青岛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出口企业,一定要加强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外资企业一定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开展进出口业务。同时,针对此类问题青岛检验检疫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进口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一是加大入境商品的开箱检查力度,努力从源头控制,减少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大力推进进口机电产品分类管理,加强对高风险批次的检验监管力度,提高进口机电产品违法行为的检出率;三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瞒报、谎报进口货物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作者:孙林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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