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以来,山西省晋城市质监局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全市安全防护类在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对全市120家相关企业送达《企业计量监督检查通知书》,要求企业组织自查,晋城市质监局按比例进行抽检。经查,全市96.5%的强检计量器具检验合格,总体情况良好。
二是推行备案制度。要求各地使用单位认真填写《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证》和《强检计量器具备案明细表》,并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
三是突出重点,严格执法。针对煤矿、化工等重点领域使用的瓦斯计、压力表、风速表等计量器具备案、检定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个别使用超过检定周期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
四是积极协调工商、安监和煤炭等部门联合执法,确保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的准确、有效,特别是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高危储存设施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