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辆大客车能在3分钟内行驶26公里,那么它的时速必须达到520公里。可是,湖北武汉的一位客车司机刘师傅,竟创下了这项即便是风驰电掣的赛车也望尘莫及的记录。不过,事实上这只是被电子眼监测出来的“理论”车速。
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刘师傅驾驶的大客车在武汉市新洲区境内共有71次交通违法记录,均由违章超速行驶引起。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他需缴纳罚款14200元,扣除213分。然而,刘师傅从一摞交通违法记录告知单中,却发现出一串质疑。
根据交通违法记录显示,他曾两次经过装有固定电子眼的同一路段,一次被记录的通行时间是3分钟,另一次被记录的通行时间是45分钟,尽管通行时间长短不一,但都被记录为超速行驶。
更加让他费解的是,有两张交通违法记录告知单称,他于2006年12月22日10时40分和10时43分,分别被大埠和沟湾路段的电子眼摄录为超速行驶。然而,这两处路段相距有26公里,怎么会在前后仅3分钟内出现两次交通违法记录?当地一位个体运输户也对电子眼监控的准确可信表示怀疑。
经调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实在大埠村、沟湾村等处路段共设置了3个固定电子眼,对往来车辆按照限速80公里进行动态监控。据湖北省客运集团反映,该单位途经新洲区境内的营运客车,仅去年12月到今年1月,就发生了71个超速行驶的电子眼交通违法记录,情况较为反常。
当地一位个体运输户也对电子眼监控的准确可信表示怀疑。这位姓徐的司机从去年开始跑运输至今,仅在大埠路段就有35个电子眼交通违法记录,需缴罚款5000多元。但他看到交通违法记录上显示,他的货车从大埠到沟湾仅用了8分钟时间,时速为195公里。“这不可能!我的车是载重量为1.8吨的东风卡车,设计速度也没有195公里。”徐师傅说。
车主詹先生收到的电子眼交通违法记录告知单显示,今年2月17日9点33分和9点41分,他分别在军民村和大埠村超速行驶。也就是说,相隔40公里的路程只用了8分钟,途中还要经过一个集镇和一个收费站,平均时速却达到了300公里,而他的小车的设计时速只有220公里。对此,司机们问,这里的电子眼是不是出了故障?特别是时间显示有问题!
针对司机们反映的电子眼超速罚单过多的问题,湖北省公安厅已派出检查组进行调查,情况属实将严肃处理。对此,武汉市公安交管局决定召回问题罚单,凡持有新洲区电子眼交通违法记录告知单的驾驶员,可到武汉市公安交管局信访办反映情况,如有明显差错的,其违法记录可当场消除。下一步,就应该彻查问题找出根源。
当地交通管理专家指出,电子眼是数字化进程的先进技术,实现了交通管理方式由体能向智能的转变,对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起到即时监控和快速反应的作用。目前,道路交通管理中普遍使用了电子眼监控手段。至于电子眼在监控中出现的失误,则表明仪器设备在某个环节发生了故障,需要及时得到检测校正。
如何在技术上保证电子眼的准确可靠?湖北省质监部门认为,作为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的电子眼,根据国家计量法的规定,应该交由质检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定期强制检定。湖北省交警总队法制科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安部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电子眼属于强制检修设备,应参照相关法律定期进行检测。据此,他们正在加紧制定相关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