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整合发布《关于不准委托、贴牌、分装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8月9日再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守住不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底线。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成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主动防范、及早介入;要组织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加大对企业质量安全控制重点环节、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及时、依法、从严处理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的企业。